就業學程-計畫變更注意事項
親愛的老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對「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就業學程計畫」的投入與支持。
為配合計畫執行及結案作業,請您於學程結束前,檢視並確認計畫中「師資、經費使用狀況與工作崗位」的設置情況。如有需要調整之處,敬請及早提出,並在系統中辦理相關變更手續。為避免臨近結案時處理匆忙,請您務必於7月底前完成所有變更。
系統有申請變更,務必通知分署承辦檢視,變更申請流程如下:
- 在系統中完成變更申請並送審;
- 請透過電子郵件( 邱欣婕 <nora9165@wda.gov.tw>)或LINE通知我變更申請序號及相關資料,便於我進行系統檢核;
- 系統檢核完成後,我將回復您,可以開始辦理備文工作;
- 最後,學校來文分署核備完成後即可完成變更。
變更項目說明:
一、課程師資:
請確認授課講師與系統中登錄的課程講師是否一致。如不一致,請儘速進行師資變更申請,同時更新課表並提交給我們。
二、經費:
1. 經費變更以2次為上限,請合理調整以符合計畫需求。
2. 自114年起,基本薪資已調漲至每小時190元,請務必在系統經費變更申請新增一列單價190元/時的經費,並保留原來183元/時的經費金額,以便核銷。若114年無聘用工作人員,則無需進行分列處理。
若需進行變更,請先使用經費試算表調整,再在系統中更新。(經費變更試算表格式)
(範例如下)
三、工作崗位:
1. 請確認學程提供的工作崗位訓練課表中的公司是否為原核定的工作崗位單位。如有變更或新增,請及早辦理工作崗位變更手續。
2. 若需要新增工作崗位單位,請儘快提交相關資料。
3. 新增或變更工作崗位單位需提供以下文件:
(1) 學校公文
(2) 系統列印之變更申請書(主持人簽章)
(3) 系統列印之工作崗位內容表單
(4) 新增單位之產學合作契約書
(5) 新增單位之合法登記證明(工商登記網站下載即可)
(6) 新增單位之勞保月投保人數資料
(7) 更新後的工作崗位訓練課表
特別提醒:所有變更作業必須於計畫結束前完成,逾期將不再受理,敬請留意。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聯繫窗口: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邱欣婕
TEL:04-2222-2700 分機410
403台中市西區市府路6號4樓
